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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源县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08-08-29 15:36:42  来源:  作者:
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直有关单位:
    为了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,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,根据湘人发〔2000〕34号、143号和常人发〔2002〕21号、〔2003〕13号文件精神,现就我县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继续教育培训的对象
    凡在企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,具有初级(含晋升)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(含政工、转评、以考代评人员),都必须接受专业技术继续教育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按湘教师字〔2001〕7号文件执行。
    二、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
    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。公共科目的主要内容按常人发〔2002〕59号文件规定;专业科目的主要内容为省人事厅主编的《继续教育科目指南》1-7部和有关教材。
    三、继续教育培训的形式
    继续教育培训公共科目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形式,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,从5月份开始定期办班。中级以上(不含中级)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共科目培训,由市人事局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;初级以上(含晋升初、中级)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共科目培训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。专业科目的培训由各主管部门按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实施。
    四、继续教育的管理办法
   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,及时记入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》上,其验印权限为: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由省人事厅验印;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市人事局验印;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县人事局验印。
    按湘人发〔2000〕143号文件规定,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,每人每年必须接受脱产12天的继续教育,并将此作为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。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继续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,不得申报资格考试,不得聘任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,也不予兑现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工资。各单位接此通知后,请负责政工人事的同志积极组织人员参训。
    五、相关事项
    1、为配合职称评聘申报工作,培训班安排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;申报职称人员的培训报名截止在5月底,具体培训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    2、报名形式:以单位统一在网上报名,具体报名程序和要求详见桃源人事人才网(
http://www.tyxrc.gov.cn/bm_jx/index.asp);
    报名时间:5月30日前均可报名;
    咨询电话:6639332 6639337 6622998 
    咨询联系人:潘澍、徐胜
    3、参训人员应在培训时进行缴费,并交一寸近照1张,如已有统一证书的,只交证书验印;
    4、专业科目培训由各主管部门安排,另行通知,但必须   与公共科目同步。

         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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